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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置公司治理主管

本公司於113年3月29日董事會通過設置公司治理主管,並通過委任總管理處柯佩君處長擔任其職務,柯處長具備會計主管資格,符合「上市/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」公司治理主管適格條件。


公司治理主管職權範圍

主要職權包括依法辦理董事會、功能性委員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、製作董事會、功能性委員會議事錄及股東會議事錄、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、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及協助董事遵循法令等,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。


業務執行重點

1. 依法辦理董事會、功能性委員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:

    (1) 擬訂董事會、功能性委員會議程,

    並於開會前7日通知董事或委員及提供相關會議資料。議案若涉及利益迴避均於事前提醒。

    (2) 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、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、議事手冊、年報、議事錄及辦理公告等相關事務。

2. 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:

    董事會、功能性委員會及股東會後20天內完成議事錄製作。

3. 協助董事持續進修:

    依公司產業特性及董事經歷背景安排課程,協助董事完成年度進修課程。

4. 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:

    (1) 協助董事遵循法令,提供新當選之董事有關內部人及董事之法規宣導手冊。

    (2) 提供董事或委員所需之公司資訊,維持董事或委員和各主管溝通及交流之順暢,

    並協助安排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、簽證會計師、或內部其他單位之溝通會議,以利獨立董事執行業務。

    (3) 配合公司經營領域及公司治理相關之最新法令,修正公司治理相關之內部規章,並提報董事會決議。


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、會計師之單獨溝通情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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